明式家具和清式家具的特点及区别

  明代前期,社会政治相对稳定,经济繁荣发达,文人、学土、商贾、官僚崇尚室内家具陈设,此外,在明代有一大批文化名人,热衷于家具工艺的研究和家具审美的探求。他们玩赏、收藏和参与设计家具,对明代家具风格的成熟,有一定的推动作用。由于这一时期的红木家具具有共同的时代风貌与特色,以素朴、简洁著称,后世誉之为“明式家具”。

  明式家具的特点可以解释为“精、巧、简、雅”四字。

  精,即选材精良,制作精湛。明式家具的用料多采用紫檀、黄花梨、铁梨木等质地坚硬、纹理细密、色泽深沉的名贵木材。在工艺上,采用卯榫结构,使家具坚实牢固,经久不变。

  巧,即制作精巧,设计巧妙。明代家具的造型结构,十分重视与厅堂建筑相配套,家具本身的整体配置也主次井然,陈列在厅堂里有装饰环境、填补空间的巧妙作用。

  简,即是造型简练,线条流畅。明式家具的造型虽式样纷呈,常有变化,但有一个基点,即是简练。几根线条和组合造型,给人以静而美,简而稳,疏朗而空灵的艺术效果。

  雅,即是风格清新,素雅端庄。明代文士崇尚“雅”,官宦富贾也附庸“雅”,工匠们也迎合文人们的雅趣,所以形成了明式家具“雅”的品性。雅在家具上的体现,即是造型上的简练,装饰上的朴素,色泽上的清新自然,而无矫揉造作之弊。

  清式家具的发展至风格成熟为“清式”,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:

  一阶段是清初至康熙初,这阶段的工艺水平、工匠的技艺,家具造型、装饰等,还是明代家具的延续。造型上不似中期那么浑厚、凝重,装饰上不似中期那么繁缛富丽,用材也不似中期那么宽绰,这时期还是处于对前代的继承期。

  二阶段是康熙末,经雍正、乾隆,至嘉庆。这段时间清代社会政治稳定,经济发达,是“清盛世”时期。这时的家具生产不仅数量多,而且形成为特殊的、有别于前代的特点,这个特点,就是“清式家具”风格。造型上浑厚、庄重——突出为用料宽绰,尺寸加大,体态丰硕。清代的太师椅体现清式风格特点,它座面加大,后背饱满,腿子粗壮。整体造型像宝座一样的雄伟、庄重。其它如桌、案、凳等家具,也可看出这些特点。装饰上求多、求满、富贵、华丽——多种材料并用,多种工艺结合。雕、嵌、描金兼取并用,常见通体装饰,达到富丽和辉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