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柱木屋架的构造要求和布置方法

  1、梁柱布置不应零乱,并宜有排山架。

  2、木屋架不应为无下弦的人字屋架。

  3、柱顶在两个方向均应有可靠连接;被木梁间断的木柱与梁应有铁件连接;8度时,木柱上部与屋架的端部宜有角撑,多跨房屋的边跨为单坡时,中柱与屋架下弦间应有角撑或铁件连接,角撑与木柱的夹角不宜小于30°,柱底与基础应有铁件锚固。

  4、柱顶宜有通长水平系杆,房屋两端的屋架间应有竖向支撑;房屋长度大于30m时,在中段且间隔不大于20m的柱间和屋架间均应有支撑;跨度小于9m且有密铺木望板或房屋长度小于25m且呈四坡顶时,屋架间可无支撑。

  5、檩与椽和屋架,龙骨与大梁和楼板应钉牢;对接檩下方应有替木或爬木;对接檩在屋架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60mm。

  6、木构件在墙上的支承长度,对屋架和楼盖大梁不应小于250mm,对接檩和木龙骨不应小于120mm。

  7、屋面坡度超过30°时,瓦与屋盖应有拉结;座泥挂瓦的坡屋面,座泥厚度不宜大于60mm。